的告诉》(辽政办发〔2025〕1号)有关要求,实在展开收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所作业,构建“商场+保证”房地产展开新模式,提高住所保证才能,现面向社会揭露搜集收买存量商品房用作公共租借住所、保证性租借住所项目,项目搜集采纳“常态化受理、分批次收买”方法,不设搜集期限。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。
本次收买区域为沈阳市和平区、沈河区、皇姑区、大东区、铁西区、浑南区、于洪区、沈北新区、苏家屯区、辽中区、新民市、法库县、康平县的存量商品房(包含住所、公寓、办公楼、商业经营用房)。
(一)收买主体:由市和区、县(市)政府选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买主体;
(二)收买价格:由收买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洽谈确认公平合理收买价格,或由财物鉴定估量组织展开第三方独立、公平评价确认收买价格。收买价格应保证保证性住所租借等营收可以掩盖融资本息。
2.收买用作公共租借住所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以6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;收买用作保证性租借住所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以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。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和人才租借的项目,恰当放宽面积规范。
3.收买项目应为已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,已完结竣工检验存案的现房,或地点项目归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、一年内可以具有交给条件的准现房项目。支撑以司法拍卖价格收买司法处置的商品房。一起,收买用作公共租借住所的项目应满意可以分割为独立园区的条件。
2.项目立项、用地规划答应、不动产权证、工程规划答应、施工答应、预售答应、项目竣工检验存案(如有)以及商品房初始挂号(如有)证明;
7.不存在法律纠纷、争议诉讼、查封、企业内部未达到一致意见等状况的承诺书,详见附件4;